信息公告
 
 
英山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消费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严重危害的事故和灾害。包括:

    (一)系统内发生的因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自然原因或因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中毒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房屋、宿舍、办公楼及其它公共设施严重受损,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系统内群体性上访或系统外涉及工商职能的群体性上访、暴力抗法的;

    (三)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市,或者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群众反应强烈的;

    (四)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事件,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处理的。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工商局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如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根据部门职责,开展防控工作。

    (二)整合资源,系统联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资金、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保证本系统辖区内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局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财力、物力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应对及时。

县局应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

(一)局12 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及基层各分局(所)、机关各股(室),平时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如发现事件隐患,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应在6小时内报告。

(二)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分析,一经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评估结果、预防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

    (三)预警信息一经发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预防措施进行处置。

    四、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黄开龙

    副指挥长:蔡宗脉           

         员:黄克武  刘广文  段卫东  杨启全  陈耀明 

肖俊峰      徐守华  徐守志  舒海玉

黄红武  方立周  许晓武 

    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突发办)。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突发办下设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后勤保障、机动备勤等工作组,实行岗位责任制。

    1、指挥协调组  组长:刘广文

    职责是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收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进行分析,同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件的变化,及时对处置措施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及动态信息,以及疏通上下通讯渠道,编制应急通讯录;具体情况的综合上报。

    2、现场处置组  组长:段卫东

    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控制,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事发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3、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红武

    职责是根据需要,负责紧急征调和征用局属单位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安排所需场地;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生活、防护、救治、安抚等工作;按应急工作各项开支相关规定分担的原则,负责局系统应急工作所需各项开支。

    4、机动备勤组  组长:杨启全

    职责是根据事件发展态势,24小时集结待命,随时执行对各应急小组的增援、联络、保障等任务。

    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一)启动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性质,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启动应急工作机构。

(二)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l、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实施范围、需调动参与处置的机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等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工作小组及相关职能机构。

2、局突发办在6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

    (三)现场防控

    各应急小组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协调事发现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在防控工作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工商所(分局)须每日向局突发办报告本辖区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终止应急方案

    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中,局突发办或上级工商局、县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职能机构认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完全控制,由局突发办宣布终止本应急方案。各应急小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撤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五)总结

    应急方案终止后,县局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3日内将突发事件防控全过程书面报告上级工商局和县人民政府。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单位、具体情况、发生原因、防控情况、经验教训、预防措施、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纪律

    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中,所有参加防控工作的单位、个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纪律。对在防控工作中,瞒报、缓报、漏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防控工作中,组织周密、防控果断有力、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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