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商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县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各工商分局、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市、县局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工商分局、所要在当地政府和县局的领导和组织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逐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县局、工商所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市场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各工商分局、所所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指挥,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各工商分局、所、各机关股室、消委会和个私协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3、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紧急情况。
4、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响应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二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三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事件。
(4)四级响应
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对节日期间以及县内外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1)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局党组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全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长:县局局长
副组长:县局主管局长
成员:县局办公室、消保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注册分局、各基层分局、所等部门负责人。
(2)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相应等级据情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股室组建。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局有关股室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3)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或在四级响应期间由相关股室直接设立。主要职责是:
A、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B、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C、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2、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县局办公室承办。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各工商所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和管理;
(2)接受相关职能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培训工作。
3、部门职责分工
县局内设机构职责: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业务职责,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并设立应急办公室;相关股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全县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呈报省、市、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相关股室及时派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2)市场股、商标广告股
负责组织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和各类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所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组织部署相关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负责组织查处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特别是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省、市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应诉,严格进行行政赔偿。
(3)、消保分局、消费者委员会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负责组织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消费申诉;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监测;从重从快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制假售假恶性案件。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受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调查、调解消费纠纷。
(4) 公平交易分局
负责组织查处全县性及跨县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案值巨大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
(5)注册分局、个私协
负责组织处理内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特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内资、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6)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4、 各工商所职责
负责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确定各业务机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5、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省、市、县、所四级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应急联动。
6、县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各工商分局、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县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县局有关股室接到工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要指定有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理突发事件。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县局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工商所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三、信息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1、应急事件等级及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适用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全县乃至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事件,以及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
2、信息报告时限
(1)事件发生时,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分局、所分别在1小时、2小时、5小时、12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须分别在2小时、4小时、10小时、24小时内上报市局。
(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处置情况于当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局,县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当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Ⅳ级响应应于2日内上报市局。
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县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6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股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工商所,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县局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工商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繁荣有序。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Ⅰ级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保证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相关工商所,督促、指导其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工商职能的,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县局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指导工商所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区工商所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涉及工商职能、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督促事发地工商所进行实地调查;事发地工商所应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以及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产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县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督促相关工商所执行。
事发地工商所所长及分管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股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当地工商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县局应至少提前两周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下发预警通知,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各工商所应按照省、市、县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全系统都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他事件和问题应对。全系统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四、应急保障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局汇报。市、县信息中心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县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分局、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各工商分局、所应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各工商分局、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机构和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2、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县局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根据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局市场监管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县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政府、市工商局。
3、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县局建立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各工商分局、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纳入全局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局所要根据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拟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3、预案管理与更新。局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本预案由英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订,县局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英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