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司法所成立于1984年,属国家司法行政编制,下设红山法律服务所。现有干部职工3人,其中法学本科1人,法律专科2人。2004年,经国家批准,拨付国债资金建房120平方米,现座落于红山镇政府院内。 本所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本着“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管理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监督;代表本地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安置、帮教工作;并对五类犯罪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自2005年以来,红山境内高速公路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重大疑难纠纷种类繁多,本所在政府的支持下,亲自参与重大纠纷的调解达25起,成功率达100%。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群众好评。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因试点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县“先进单位”。 2007年,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38起,行政复议案件12件,非诉代理42件,办理见证22件,预防群体性械斗两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在办理工伤索赔案件中,为民工追索赔偿费及劳务费共计40万元。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为当事人换回经济损失达100万余元。 全所干警决心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面对未来,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同时竭诚为红山人民和各界朋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热忱欢迎各界朋友光临指导! 负责人:江 峰 电 话:136871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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